什么是抵押和质押-
抵押贷款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就像是房产、汽车之类的,虽然抵押的物品在贷款者自己手中,但是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交易权。要是到贷款合同期后,没有及时归还贷款,那么,放贷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将其处理。
质押贷款主要针对的是动产或财产权利,一般指一些有价证券,像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、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。由于质押贷款需要将有价证券之类的票据归放款者管理,所以,贷款人的这些凭证需要在贷款到期后才能归属自己,到期前才可以通过这些来贷款。
抵押与质押的区别
1、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;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。
2、抵押物不移转占有;质物移转占有。
3、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,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;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,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。
下列财产不得抵押
1、土地所有权
2、耕地、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,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(五)项、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;
3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、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;
4、所有权、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;
5、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;
6、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。